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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出租鱼塘遭污染 被提诉讼面临四百万赔偿-中山诉讼保全案例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收藏此文 【字体:

昨日庭审辩称自己养的鱼也被毒死“是最大受害者”;租客事后潜逃未出庭应诉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邹世昌 通讯员 杨晓梅 崔颖华 马 英)“我啥都不知道啊!”老方坐在法庭上,一会流泪,一会拍着额头用方言倾诉。七旬白首,中风偏瘫,还“莫名”摊上官司,面临409万元的巨额索赔。2012年,他把承包的鱼塘转租给他人,对方不养鱼却把上百车淤泥往里倒……

  难闻气味引起村民抗议,中华环保联合会为此发起公益诉讼,并首次获得检查机关的支持。昨日,此案当庭宣判老方必须在半年将鱼塘恢复,逾期则让环保部门来处理,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事件

  110车淤泥倒入鱼塘致重金属超标

  2012年3月,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老方向媒体报料,自己承包的鱼塘被污染,鱼儿翻肚死亡,他心急如焚。戏剧性的是,事情过去没几个月,老方却涉嫌污染鱼塘,面临被追责的风险。

  老方把自己从村委会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耀洪,谭在短短两三日内向鱼塘倾倒110车淤泥,阵阵臭味引起周边村民的投诉。

  白云区环境保护局遂至鱼塘检查取样,分析结果是铜和锌超标,池塘被污染了。

  谭耀洪见势逃跑,至今再未露面,老方转租这个鱼塘共赚了4000元。白云区环境保护局进行环境评估后认为,要清除淤泥恢复池塘养殖功能,费用大约是409万元。

  此后,白云区环保局和白云区检察院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今年1月,联合会将老方和谭耀洪都告上法庭,要求清除污染恢复鱼塘养殖,或者承担处理费409万余元。

  判决

  半年内自行清污或付费由环保部门处理

  昨日,白云区检察院也出庭发表意见。检方认为,可以确认老方和谭耀洪,构成共同侵权,污染环境,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建议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请请求。而法院也表示,公益诉讼的行为值赞许。

  法院认为,老方承包的是村里的集体鱼塘,他没有好好保护,把它租给别人后,没问清来源就让人倒进污泥,是有过错的。“虽然老方也存在损失,但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法院认为他应当承担责任,遂判令谭耀洪和老方在6个月内,把鱼塘恢复到污染前的模样,直到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如果逾期不履行,则让环保部门来处理,费用由二人承担。

  判后,双方表示要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环境公益诉讼

  新法明年实施社会组织纷纷试水

  昨日,此案判后,白云区法院副院长马星向新快报记者介绍,本案是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土壤受污公益诉讼。这个案件,或将开启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新里程。

  据悉,此前也有环境公益类诉讼,但这些都是由环保局等机关单位发起的。2012年新修订的民诉法,我国法律首次对公益诉讼给予明确的规定,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4月24日通过修订、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放开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规定社会组织也可提起诉讼。由此,全国的社会组织,在今年下半开始纷纷试水“公益诉讼”。近日,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因偷排废酸被举报,相关责任人被抓判刑。泰州市检察院支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上述6家化工企业,要求共同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等共计1.64亿元,一审获得支持。

  广东检察机关首次支持社会组织起诉

  参与本次庭审的白云区检察院检察员洪新德对记者解释,社会组织一般都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往往在证据收集方面会存在困难,而检察机关属于国家的公权机关,在这方面有着相当的优势。

  据洪新德介绍,涉事鱼塘的污染样本和鉴定结论,是在检察院帮助下完成的,“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可以强化起诉的力度,对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公共利益获得维护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昨日表示,该联合会在全国已经提起8宗起诉,多数是涉及人民群众财产,代表公众利益的案子。这次,是他们首次获得检察机关的“撑腰”,很受鼓舞。

(作者:中山诉讼保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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